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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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示范区综合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管委会及办公室的政府信息:

1.示范区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示范区管委会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示范区管委会及综合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4.示范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示范区管委会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6.示范区管委会重点工作。

7.示范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数据。

8.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示范区管委会人事任免。

10.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示范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www.pyxinqu.com)。

2.示范区管委会新闻发布会。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填写《示范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表》可在示范区综合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示范区管委会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并根据《申请表》填写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遵循“一事一申请”原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申请人可以当面提交《申请表》或现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示范区综合办公室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邮政寄送。申请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通过邮政寄送提出申请。

3.传真。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网上平台。申请人在示范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5.暂不受理以电话、电子邮件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问题的咨询。

(四)申请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综合办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时间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公开前需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不计入答复期限,如征求意见期限内第三方未予回复或回复不同意公开的,不予公开。

3.本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2.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工作机构

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办公室。

咨询电话:0393—8790105

传真号码:0393—8790101

通讯地址:濮阳市开州路与卫都路交叉口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邮政编码:457000

电子邮箱:pyxqdcb@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8:00—12:00,15:00—18:30     冬季8:00—12:00,14:30—18:00 )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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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19-11-12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