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示范办文〔2021〕9号
濮示范办文〔2021〕9号
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办公室
转发市政府《关于建立实行企业入库奖励和坚持服务业联网直报辅助统计调查员制度的通知》的
通 知
开州办、卫都办,示范区各相关部门:
现将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实行企业入库奖励和坚持服务业联网直报辅助统计调查员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联系人:曹然波,联系电话:18238357913)。
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实行企业人库奖励和坚持服务业
联网直报辅助统计调查员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调动企业和基层统计人员积极性,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单位应统尽统和联网直报源头数据质量,按照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精神,在全市实行企业入库奖励和服务业联网直报工作辅助统计调查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实行企业入库奖励制度
为提高企业及县、乡组织实施入库工作积极性,对新入库企业的统计人员及组织实施入库的乡(镇、办)统计人员进行一次性奖励。
1.奖励对象。针对2020年1月1日后最终通过审核进入全国“四上”名录库的企业,奖励企业统计人员及具体组织实施入库工作的乡(镇、办)统计工作人员。
2.奖励标准。每入库1个“四上”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统计人员1000元,乡(镇、办)具体组织实施入库工作的统计人员1000元。
3.兑现时间。每年兑现一次。经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审批通过,确认企业正式进入国家统计局“四上”名录库,于年后一个月内兑现奖励资金。
4.经费来源。此项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5.经费管理。每年由市统计部门根据掌握的入库情况向市财政部门提出奖励资金拨付申请,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将奖励资金拨付市统计部门;由市统计部门负责,将奖励资金发放到统计工作人员个人账户。
二、坚持实行服务业联网直报辅助统计调查员制度
为扎实做好服务业联网直报工作,强化对服务业企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及联网直报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联网直报数据质量,结合我市服务业企业规模普遍偏小、人员流动快等情况,市政府决定,继续为联网直报服务业企业配备辅助统计调查员。
1.人员来源。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人员。
2.人员数量。市直和各县(区)所属联网直报服务业企业,按照每10家企业配备一名辅助统计调查员的原则,由市、县(区)统计部门根据本地在库服务业企业数量合理确定人员数量。中原油田社区、矿区、生活区内企业,按照辅助调查员数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的原则,共配备15名辅助调查员。
3.组织实施。辅助统计调查员招聘工作由市、县(区)人社部门具体负责;统计部门配合人社部门做好辅助统计调查员的学历、专业、年龄等招聘标准的认定工作。
4.经费来源。县(区)购买社会服务所需各项经费由各县(区)财政负担。市直和中原油田配备辅助调查员所需各项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5.经费管理。市级财政负担的购买社会服务经费,在市财政部门拨付至市统计部门后,由市统计部门负责向辅助调查员发放。县级财政负责的购买社会服务所需经费,在各县(区)财政部门拨付至县(区)统计部门后,由县(区)统计部门负责向所属辅助调查员发放。
三、强化工作保障
建立实行企业入库奖励和坚持服务业联网直报辅助统计调查员制度,对准确反映全市经济发展情况,助推高质量发展,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达到“四上”企业规模的单位应入尽入、真实有效。市、县(区)统计部门要主动作为,准确提供新入库和在库企业数量、名录,审核申报奖励资金,并组织开展好新入库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发放工作。市、县(区)人社部门要在统计部门配合下,认真做好联网直报服务业企业辅助统计调查员选聘等相关工作。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经费分级负担原则,加强预算管理,做好资金保障,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此文件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由市统计局负责解释;濮政办〔2015〕120号文件同时废止。
2019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