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示范办文〔2021〕10号
濮示范办文〔2021〕10号
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示范区开展“红旗示范商户”评选
活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开州办、卫都办,示范区各相关部门:
《示范区开展“红旗示范商户”评选活动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示范区开展“红旗示范商户”评选活动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引导辖区沿街门店、集贸市场商户形成“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提升、文明经营”的思想意识,经研究,决定在辖区内开展“红旗示范商户”评选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 评选范围
示范区所辖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沿街商户,集贸市场商户。
二、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区教卫办、综合执法四大队、市场监管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对涉及商户的“门前三包”卫生、垃圾分类执行、消防安全配合、食品安全遵守、公安维稳配合、诚信经商等情况进行最终评审确定,所有管理对象初始都是三星70分,星级和分数会根据动态进行调整,五星100-90分、四星89—80分、三星79-70分、二星69-60分、一星59-0分。对于确定后的“红旗示范商户”在辖区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并进行物质奖励、悬挂红旗,对于评分最低的商户悬挂黑旗。为确保评选活动取得实效,流动红、黑旗统一由示范区相关部门组织悬挂。
三、评选时间
评选活动每月一次,以积分制进行。坚持动态评定、择优选取的原则,每月20日由示范区“红旗示范商户”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红旗示范商户”名单,25日以前由相关部门依据分工进行审定,对经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后的“红旗示范商户”于30日集中进行流动红、黑旗授旗。
四、评选数量
依据“红旗示范商户”评选标准,每月由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终确定“红旗示范商户”14个,黑旗商户1个。具体评选标准详见附件。
五、结果运用
对评选出的“红旗示范商户”将给予价值100元的物质奖励;对年度内累计3次被评定为一星的商户将依据相关要求给予严惩,对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
附件:1.示范区“红旗示范商户”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示范区“红旗示范商户”评分表
附件1
示范区“红旗示范商户”评定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为切实加强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特成立示范区“红旗示范商户”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孔 伟 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任献刚 区党工委副书记
薛长征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谷进锋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张西营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刘 威 区公安分局局长
冯永刚 区综合办主任
刘建华 区教卫办主任
吴帅兵 区综合执法四大队大队长
赵仲剑 区市场监管分局局长
李汉顺 区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静波 区环卫办主任
郭明发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牛广涌 开州办主任
董海滨 卫都办筹备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综合办,冯永刚任办公室主任,吴帅兵、赵仲剑、李汉顺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张兵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对评选工作组织实施及检查考核。
附件2
示范区“红旗示范商户”评分表
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及标准 |
得分 |
责任单位 |
规范 经营 30分 |
1 |
严格落实“门前三包五不准”责任书,店外不得随意堆放货物,不得擅自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进行户外宣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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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四大队 |
2 |
保持店外干净整洁,门店外不得私设条幅,不乱泼污水,不乱挂晾晒衣物,不得乱贴乱挂,不得堆放工具及杂物等;不得将拖把、废纸箱、垃圾桶等堆放门外,及时清理春联、庆典、开业等痕迹。(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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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门头标牌要美观、规范,与所在街巷保持协调一致,如有破旧、损坏及时更新,新设门头及更新门头要及时备案。(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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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做好门店前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停放。按照划定的停车位停放,做到整齐、规范;有义务引导和劝阻顾客将车辆停入指定停车位。(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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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 经营 20分 |
5 |
经营者诚信经营,无欺诈行为(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缺斤短两、虚假商标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销售企业店内整体物品摆放整齐;无销售与经营无关的物品;销售食品、提供的餐饮质量安全可靠,无卫生死角,特别中后厨、卫生间保持干净整洁。(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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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分局 |
6 |
热心参与文明创建工作,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志愿活动、社会公益活动。(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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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及标准 |
得分 |
责任单位 |
安全 经营 5分 |
7 |
安全措施到位,邻里关系融洽,无安全事故发生。(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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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办 卫都办 |
垃圾 分类 10分 |
8 |
不得随意处置店内所产生垃圾,垃圾分类执行较好。不得随意向下水道倾倒泔水及其它污水。(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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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办 |
消防安全配合5分 |
9 |
当月无消防安全事故,店铺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具备消防常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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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 大队 |
治安 遵守 10分 |
10 |
不聚众赌博和提供赌博场所。积极配合综合治理工作,按要求接受各级公安机关检查、监督和工作指导,积极协作开展安保工作。(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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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分局 |
集贸市场规范经营 20分 |
11 |
经营者诚信经营,无欺诈行为(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缺斤短两、虚假商标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销售企业店内整体物品摆放整齐;无销售与经营无关的物品;销售食品、提供的餐饮质量安全可靠,无卫生死角,特别中后厨、卫生间保持干净整洁。(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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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发展服务中心 |
12 |
热心参与文明创建工作,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志愿活动、社会公益活动。(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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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安全措施到位,积极配合管理工作,无安全事故发生。无谩骂甚至暴力抗法行为;在创建或大型活动中,积极配合,邻里之间无恶意竞争,引发矛盾的行为。(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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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五星100-90分、四星89—80分、三星79-70分、二星69-60分、一星59-0分。
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