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市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濮阳市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7年以来,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基础研究发展的系列重要论述,国家和部分省市包括我省相继启动了国家实验室和省实验室建设,以解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区域产业关键技术瓶颈、国际前沿的重大科学问题为使命,集聚高端资源,创新体制机制,协同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综合性科技创新活动,使之成为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化对接融通的引领阵地和源头支撑。
启动市实验室筹建工作,这不仅能够进一步提升我市科技创新的引领带动作用,还将有利于我市主动接轨国家、省实验室体系构建,在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进程中,贡献濮阳力量,体现濮阳担当。
为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推进市实验室建设,学习借鉴国家和外省(市)经验做法,尤其是《河南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市科技局牵头制定了《管理办法》,为今后市实验室规范建设和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布局与组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绩效评价、附则等6章、31条,对市实验室建设管理全流程做出了规范。
(一)明确了市实验室战略定位。市实验室是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省实验室的预备队和我市各类创新基地的先锋队,面向前沿科学、基础科学、工程科学等,开展前瞻性、战略性、前沿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与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二)明确了市实验室建设原则和建设方式。市实验室建设坚持“市级政府主导,县级政府或部门(单位)主建,成熟一个,建设一个,优胜劣汰、有序进出”的原则。
市实验室通过“市级层面设计布局”和“县(区)政府主导创建”等方式组建。市级层面设计布局是按照“战略急需、省内一流、交叉融合、特色鲜明、支撑产业”的原则,综合衡量创新资源基础、产业优势、保障能力、政策环境、协调发展等因素,加强统筹规划,择优整合相关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自上而下主动布局建设市实验室;地方政府主导创建是由各地政府结合当地优势产业发展需求,依托国内外优势创新力量自下而上积极申建市实验室。
(三)多方联动,形成建设市实验室的合力。按照坚持市级政府主导,地方、部门(单位)主建的原则,发挥市县联动作用。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市实验室运行的服务、指导和监督,协调落实支持政策,并会同市财政局开展绩效评价考核;市实验室所在的县(区)政府应联动支持市实验室建设与发展,做好基础建设、经费投入、政策配套、条件保障等工作;牵头建设市实验室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是市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应当在高层次人才引育、科研条件建设、高质量战略任务承接、科研经费支持等方面应给予重点保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发挥作用,统筹行业内优势创新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市实验室建设。
(四)多元投入,为市实验室建设提供经费保障。强化多元投入,对市实验室实行市、县(区)联动,一事一议给予支持。鼓励各级政府引导基金支持市实验室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市实验室依法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接受社会捐赠及资助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五)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市实验室作为全新类型的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应推进科研体制机制重塑性改革,建立与其特点相适应的、区别于现有创新平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打造一流创新生态,以保障市实验室的高效运行和良性发展。因此《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在管理体制方面,一是要加强统筹协调。由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统筹市实验室规划布局;市政府负责批准市实验室启动建设。二是要完善组织架构。市实验室分别成立理事会、学术(咨询)委员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运行机制方面,《管理办法》中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创新科研项目的形成机制和组织方式。赋予市实验室科研项目自主立项权,实行以重大任务为牵引的首席科学家制。二是建立新型人事管理制度和人才激励机制。实行项目管理、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动态调整、能进能出。三是构建开放协同互动发展机制。与国内外各类创新力量开展合作与共建,采取科研合同、揭榜攻关等多种科研新模式,形成“强核心、多基地、大开放、大协作、网络化”的创新格局。四是建立需求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统筹衔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发展支撑等环节。
(六)对市实验室实行长效评价机制。市实验室作为开展基础研究和前沿研究的重要基地,应给予其充分的自由和时间深入科学前沿领域进行探索性和持久性研究。按照“长周期、重引导、促发展”的原则,坚持结果导向,建立符合市实验室特点和规律的绩效评价机制。落实“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科技评价制度改革政策,实行“代表作”制、“标志性成果”制、“里程碑式”考核等多种方式,着重考核一流人才引育、标志性成果产出和建设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市实验室每5年评估一次。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将其作为财政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