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有关事项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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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示范办〔202226

 

 

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有关事项规定的通知

 

开州办、卫都办,示范区各部门:

现将《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有关事项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92

 

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推进移风易俗

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有关事项规定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加强殡葬管理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构建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革除在公共场所大办丧事,树立文明丧葬新风,创建文明城市,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全区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全面推行火葬制度

所有居民要自觉遵守殡葬改革新规定,积极宣传殡葬改革,亡故人员全部实行火化。火化后我区东11村(许村东、许村南、许村北、北豆村、东张仪、西张仪、疙瘩庙、孟村、娄店、貌庄、祁家庄)农村居民,骨灰存入集体公祠各村祠堂;西7村(班家、东店当、西店当、顺河、杨庄、后范庄、孔村)火化后骨灰存入班家临时骨灰存放点;除农村居民外的我区常住人口,免费存入示范区集体公祠五年,五年后,依据国家的定价标准进行收费。

亡故人员火化后不得土葬或将骨灰装棺再葬。严禁在“三沿六区”,即区内高速、公路主干道、河道沿线两侧可视面和城镇建成规划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散埋乱葬。凡亡故后应火化而未火化的人员,有关部门不得发给丧葬费、丧葬补助、抚恤金等费用,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所在村和社区不准参加评先评优,是文明单位的取消文明称号。

二、规范办理治丧活动

倡导丧事简办,文明治丧。自2022年9月1日起,丧事活动,不得占用城镇街道和社区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禁止游丧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倡导办丧不扰民的自律意识,许村东、许村南、许村北、北豆村、东张仪、西张仪、疙瘩庙、孟村、娄店、貌庄、祁家庄自觉到示范区集体公祠办理治丧活动。违反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规范丧葬用品市场

凡从事丧葬用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和制造、销售棺木及其他土葬用品。对违规经营、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围攻、侮辱、殴打工作和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委监委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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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2-12-06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