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制定财政财务、国有资产、会计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国有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监督;
(四)承办政府性融资工作;
(五)拟定政府采购制度和名录,编制年度采购预算;
(六)组织和监督非税收入的收缴,负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务、信息、新闻宣传、督查、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群团等党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文书、印章、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财政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人事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二)预算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和政府性债务预算草案,组织区级一般公共预算的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提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分配的审核意见;提出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审核意见;负责编制综合性财政预算、拟定财政预算报告、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承办财政体制、转移支付、预算调整事宜;承办乡财政管理、乡财政预决算结算;承办财政科研规划、科研课题;承办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三)债务中心。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区级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统计监测地方政府债务,开展债务风险分析、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政策措施和方案,指导全区债务风险化解和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日常管理、政府性债务资金核算业务;提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分配建议;参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工作。负责为示范区发展多渠道筹资融资、争取资金;包括争取政府债券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负责国有企业发展平台、资本经营、社会资本合作等事务;负责区级平台公司协调联络工作,承办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四)预算绩效股。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组织协调区本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提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负责对区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五)国库股。负责拟定国库、账户、会计等制度;负责编制财政决算草案、部门决算草案,组织财政决算、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负责编制政府性债务决算草案;负责组织财政预算执行,编制预算执行报告;负责监管集中支付、公务卡结算业务;负责拟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保障财政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承办国库单一账户核算结算业务;承办财政专户、银行账户审批工作;承办部门决算汇总审查批复工作;承办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及部门综合财务报告汇总审查批复;承办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六)行政事业股。负责拟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等制度;负责审查单位部门预算、部门决算;负责监督单位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其“三公”经费信息公开;负责单位财务核算管理及资金绩效评价;承办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承办义务教育专项资金核算业务;承办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七)经济建设股。负责拟定土地出让、基本建设、政府投资、彩票管理、津贴补贴等财务制度;负责编制政府投资预算,拨付政府投资资金,监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负责审查单位部门预算、部门决算;负责监督单位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其“三公”经费信息公开;负责单位财务核算管理及资金绩效评价;承办政府投资资金核算业务;承办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八)综合股。承担土地局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
(九)社保农业股。负责拟定社保、民政、医疗、农业等财务制度;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负责社保、民政、医疗、农业等专户核算业务;负责审查单位部门预算、部门决算;负责监督单位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其“三公”经费信息公开;负责单位财务核算管理及资金绩效评价;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财政监督股。负责拟定政府采购、财政监督、单位资产、会计事务等制度;负责管理监督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负责监督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组织财政监督检查活动;负责监督管理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事宜,审查批复单位资产报表;负责会计事务管理工作,编制财会人员培训计划;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支付中心。负责承担区级非税集中汇缴结算,资金集中支付结算;代理乡财县管业务,办理乡级资金收付结算等;承办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十二)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政府集中采购操作规程;按照政府采购计划组织实施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委托的货物、工程、服务等项目政府采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十三)审计中心。负责拟定审计管理制度,承担区直各单位财务审计任务;负责区本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工作;督促落实审计整改事项,协调上级审计事项;监督内控制度建设等;承办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十四)税费征管股。负责拟定综合治税管理制度、承担税源企业纳税服务、税源及非税收入管控调查、税费稽查等。负责综合治税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区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从各个环节落实责任,强化税收征管;负责督促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负责招商引税,拓展税源工作;负责研究税收政策,结合实际提出挖潜增收的建议;承办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十五)国有资产管理股。承担国有资产管理日常工作。研究拟订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规章制度。监管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承担国有资本经营和国有资本收益的征收和监缴工作。根据政府授权,依法按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负责起草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指导监管企业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拟订有关制度。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及备案。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股权管理、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审批、重大融资工作。审核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和产权转让方案。负责考核监管企业的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负责区属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的动态监测及稽查、企业资产损失核销、资产统计财务决算工作。提出监管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监管企业改革、改制等有关工作。指导监管企业完善发展战略规划。审核监管企业重大投资项目,拟订监管国有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对外合作等方案。拟订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制度,指导监管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债务管理科承担的平台公司管理职责、财政监督科承担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职责划转至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
(十六)基层财政管理中心。代理乡镇编制财政预算、决算,代理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账务:审批乡镇财务收支计划,监督乡镇财政预算的执行:与乡镇进行结账,准确记录各项会计业务,与有关部门结账,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并及时反馈给乡镇。
(十七)培训中心。负责财政民生政策培训、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三、主要负责同志:示范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芳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8:00—12:00,15:00—18:30;冬季8:00—12:00,14:30—18:00 )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公地址:濮阳市振兴路与卫都大街向北200米路东。邮 编:457100
六、办公电话:0393—6662318
主办单位: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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