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组织人社局社会保障政策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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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篇

一、就业创业补贴篇

1.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1

2.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3

二、社会保险篇

1.职工养老保险............................................4

2.灵活就业养老保险........................................6

3.失业保险................................................7

4.工伤保险................................................9

 

企业篇

一、就业补贴篇

1.就业见习补贴...........................................10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2

3.社会保险补贴...........................................13

4.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奖补...............................15

二、创业补贴篇

1.创业培训补贴...........................................17

2.开业补贴...............................................19

3.创业运营补贴...........................................20

4.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助...................................21

 

5.网络(电商)创业扶持补助补贴............................24

6.孵化成果补助..........................................26

7.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奖补................................27

三、创业担保贷款篇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29

2.合伙或组织创业担保贷款................................31

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32

四、返乡农民创业篇

1.返乡农民工领取创业补贴................................33

2.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申报..............................34

3.省级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申报..............................35

4.返乡创业农民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35

 

 

 

 

 

 

 

 

 

 

 

 

 

职工篇

 

一、就业创业补贴篇

 

1.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适用对象: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适用对象为毕业学年普通高校和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 补贴标准一次性2000/人。
  • 办理流程:(1)申请。每年8月,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南就业或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en/jyweb),通过注册申请获得个人登录账号,进入就业补助资金--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关困难类别资质证明及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并签署申请承诺,完成网上申报。其中,学籍证明复印件或申请者学籍名单由所在学校统一出具,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提交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初审上报。各学校负责本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组织申请和初审工作,初审后填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和汇总表,每年9月份一次性汇总上报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意见反馈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学校报送的申报材料,向各相关学校反馈最终审核意见,由学校在信息系统中导出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并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校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反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4)拨付与发放。每年10月底前,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通过银行代发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 所需材料:(1)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

(2)符合条件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3)符合条件毕业生学籍证明复印件。

  • 政策依据:1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15)

2.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适用对象: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适用对象为毕业年度内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
  • 补贴标准: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 办理流程:(1)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省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表》提交给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2)受理初审。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及时受理并进行初审,初审结束后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3)审核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初审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拟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 所需材料:(1)河南省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表;

(2)实名登记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3)实名登记人员毕业证

(4)实名登记人员身份证。

  • 政策依据:1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15)

 

  • 社会保险篇

 

1.职工养老保险

  • 基本概念: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以社会保险手段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 包含险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分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二者均采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实行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按照公平和效率相结合、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原则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 参保范围:1企业职工应依法参加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 缴费比例: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费比例分别为16%8%。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人个人账户。
  • 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企业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按国家和省规定纳入缴费基数项目的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根据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享均工资(以下简称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过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主选择申报适当的缴费工资基数。

  • 关系转移:1参保人员在河南省内企业之间流动的,不需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在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或者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需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手机APP、电子社保卡等线上渠道,或经线下渠道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新就业地和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之间传递信息、划转基金,并将办理结果告知参保人。

  • 到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71)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灵活就业养老保险

  • 参保范围:暂时没合适单位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以居民身份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办理程序:(1)携带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卡,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松办理参保手续。

(2)选择合适的缴费基数档次进行交费。

  • 与职工养老保险合并:参保人原来有单位,后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前后的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累计计算。

 

 

3.失业保险

  • 基本概念: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与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并已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
  • 参保范围:我省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国家机关中的工勤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以上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 领取条件: (1)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失业人员;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3)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 领取标准: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从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 其他待遇:1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遗属待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凭失业人员死亡证明等有关材料,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死亡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 农民合同制工人待遇: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所在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其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补助金按其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
  • 停止领取情形: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4.工伤保险

  • 基本概念:工伤保险是对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及其近亲属提供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并由国家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
  • 缴费主体: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 认定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等。

  • 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所需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的20倍。

企业篇

一、就业补贴篇

 

1.就业见习补贴

  • 适用对象:就业见习补贴的适用对象为已经人力资源部门认定,且吸纳本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
  • 补贴标准:20204月起,将见习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
  • 办理流程:(1)申请。见习单位根据当年接收见习人员的实际完成见习情况,通过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见习补贴模块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资金

(2)受理初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3)审核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将拟享受见习补贴的单位和人员名单见习时间、补贴标准与金额等在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单位银行账户

  • 所需材料:见习单位应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就业见习协议、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留用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还需提供见习单位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书复印件。
  • 政策依据: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6)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豫人社[2019]93)

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

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15)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适用对象: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适用对象为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 补贴标准:按新招用员工数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 办理流程:(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至申请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 所需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3)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4)新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6)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 政策依据:1)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

 

3.社会保险补贴

  • 适用对象: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的适用对象共四类:(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2)公益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3)通过政府购岗计划招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4)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 补贴标准(1)按用人单位给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公益性岗位和政府购岗的单位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

(2)补贴期限: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到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中小微企业,或者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 办理流程:(1)申请。用人单位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并录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 所需材料:(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复印件、企业与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安置人员身份类证明复印件、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通过政府购岗计划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政府购岗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 政策依据:(1)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豫人社[2019]93)

(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

(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

(5)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5)

 

4.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奖补

  • 适用对象: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奖补的适用对象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示范性就业见习基地。
  • 奖补标准:对达到省级标准的示范性就业见习基地,省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补。
  • 办理流程:(1)申请。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通过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省级示范见习基地模块进行申请,并上传申请材料。

(2)初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见习单位的申请材料,并提出初审意见。

(3)推荐。同级及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4)考察评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推荐材料,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查评估。

(5)认定公示。根据专家组审查评估意见,择优将拟认定的省级示范见习基地名单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6)资金拨付。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人社厅发文予以确认,并颁发证书申请省财政发放10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

  • 所需材料:1)见习单位清理复查合格认定文件;

2近两年见习任务完成情况总结;

3突出事迹和奖励或荣誉复印件材料。

  • 政策依据: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

2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6)

 

二、创业补贴篇

 

1.创业培训补贴

  • 适用对象:创业培训补贴的适用对象: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高校其他在校生、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以及垫付创业培训补贴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 补贴标准: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培训项目确定为创业意识培训200/人、创业实训300/人、创办(改善)企业培训1000/人、网络(电商)创业培训1500/(含网络教学平台服务费)
  • 办理流程(1)申请。个人或定点培训机构向定点培训机构所确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或培训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公示。通过审核且符合补贴条件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补贴人员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对符合条件人员个人申请的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或社保卡:对定点培训机构申请的培训补贴,按规定支付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 所需材料(1)个人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交河南省创业培训补贴资金个人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毕业年度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复印件)、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2)定点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交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非毕业年度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定点培训机构与培训人员签订的垫付培训补贴协议、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 政策依据:1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46)

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

 

 

 

2.开业补贴

  • 适用对象:开业补贴的适用对象为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
  • 补贴标准:5000元。
  • 办理流程:(1)申请。符合条件的大中专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通过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2)材料审核。创业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实地查验。创业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创业者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4)审核公示。审核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发放开业补贴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

(5)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 所需材料:(1)开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明;

(3)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

(5)员工花名册;

(6)工资支付凭证;

(7)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 政策依据: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

2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15)

 

3.创业运营补贴

  • 适用对象:创业运营补贴的适用对象为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
  • 补贴标准: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 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驻创业孵化基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创业运营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认定。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享受补贴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实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 所需材料:创业运营补贴申请表、创业者身份证明、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的驻协议、实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凭据。
  • 政策依据: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

2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15)

 

4.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助

  • 适用对象: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助的适用对象为经评审认定的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市、县优秀项目,应符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优秀项目条件。
  • 补助标准:对评选为省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的,省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项目补助;对评选为市、县级优秀项目的,项目补助标准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办理流程:(1)申请。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知,在规定申报时间内,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初审。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和实地核查,实名填写实地核查表,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可靠。

(3)审核公示。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本辖区所有申报材料,与当地社保等数据信息系统进行人员比对,将拟上报的项目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4)推送上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通过系统推送提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专家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初步确定补助金额。

(6)公示认定。对经评审初步确定的优秀项目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目。

(7)资金拨付。经公示通过的项目,认定为省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协调省财政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项目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优秀项目,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 所需材料:(1)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表;

(2)项目发展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产品或服务、市场前景分析、企业优势分析、创业团队及股权结构、项目经营进展情况(包括员工人数、总资产销售量、利润等)、发展规划、扶持资金拟使用方向等;

(3)项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项目法定代表人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大中专学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明,失业人员需表明身份并说明是否进行了失业登记,离岗创业人员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协议,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中是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提供与上述人员同样的材料,属于返乡创业农民工的提供在乡镇或农村的身份证明);

(5)项目法人的营业执照;

(6)专利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及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如没有此类证书可不提供);

(7)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电子版(图片清晰可见);

(8)吸纳贫困人员就业的项目,提供贫困人员身份证和《扶贫手册》等相关证明;

(9)项目经营场所视频(8分钟以内电子版);

(10)企业最近六个月银行流水单;

(11)申报10万元(10万元)以上项目除提供110项材料外,还需提供8分钟以内的项目介绍PPT,主要包括《项目发展计划书》要求的内容(仅提供电子版);项目最近4个季度的税务报表;最近六个月的工资发放表、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5人以上)

  • 政策依据: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7]77)

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

 

5.网络(电商)创业扶持补助

  • 适用对象:网络(电商)创业扶持补助的适用对象为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开展网络(电商)创业培训服务的技术平台企业和培训机构。
  • 补助标准: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且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的,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网络(电商)平台企业和培训机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
  • 办理流程:(1)申请。符合条件的网络(电商)平台企业和培训机构通过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初审。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网络(电商)平台企业和培训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

(3)审核公示。受理部门通过审核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财政部门将补贴拨付到网络(电商)平台企业和培训机构基本账户。

  • 所需材料:(1)网络(电商)创业扶持补助申请表;

(2)网店经营截图,包括网店实名认证信息、网店经营时间(6个月以上)、好评率(90%以上)和营业额(月均不少于1500);

(3)网店营业执照;

(4)网络创业人员汇总表;

(5)网络创业人员培训合格证;

(6)个人对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承诺。

  • 政策依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

 

 

 

6.孵化成果补贴

  • 适用对象:孵化成果补贴的适用对象为省辖市、省直管县()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
  • 补贴标准:每孵化一户企业运营1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高于1万元/年的标准对基地(平台)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 办理流程:(1)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通过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初审。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

(3)实地考察。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申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4)公示认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补贴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5)资金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协调财政部门将补贴拨付到运营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 所需材料:(1)孵化成果补贴申请表;

(2)孵化基地或新型孵化平台依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的证明材料;

(3)独立运营机构营业执照;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基地或平台的认定文件;

(5)孵化项目名单及相应带动就业人数;

(6)孵化项目营业执照及相应带动就业3人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员工花名册、就业创业登记、劳动合同等)

  • 政策依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

 

7.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奖补

  • 适用对象: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奖补的适用对象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 奖补标准:对评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省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评定为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省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 办理流程(1)申报。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知,在规定申报时间内,创业孵化基地通过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2)材料初审。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材料推送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专家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4)实地查验。对经专家评审合格的,另行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查验。

(5)公示认定。对通过实地查验的,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6)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协调省财政厅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给创业孵化基地。

  • 所需材料:(1)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

(2)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申请省级示范基地需提供市级示范基地认定文件);

(3)基地依法设立或批准成立的证明材料;

(4)基地独立运营机构证明材料:

(5)基证料包括孵化场所面积证明材料;功能分区明确(设有苗圃区、孵化区、加速区);创业服务大厅面积包括大厅实拍图);公共区域信息(培训教室、会议室、路演厅等);公用设施信息(包括设备清单、投影仪、复印机等);在孵创业实体材料(在孵实体名单、坐落位置平面图、工商营业执照)

(6)基地服务功能证明材料,包括管理服务团队资料;孵化管理制度(入园和出园条件、孵化年限等);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和创业导师开展创业服务记录(活动签到表、日程表、活动内容等);创业测评服务(测评系统名称、功能概述);融资服务记录(创业担保贷款、风投等);创业项目展示交流和项目路演服务记录(活动签到表、日程表、活动内容等);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台帐(入孵企业享受政策情况);视频短片等宣传资料

(7)孵化绩效证明材料,包括基地成立以来,孵实体总名单(创业实体孵花名册);出园企业名单,总体孵化成功率(出园实体档案);孵企业提供就业岗位数量(提供员工花名册);3年获得的创业孵化服务方面的荣誉证书(包括荣誉文件)

(8)上年度报告,包括在孵企业数量;出孵企业数量;上年底在孵企业年总产值;上年底在孵企业员工总人数。

  • 政策依据: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创业孵化平台建设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5]27)

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

 

三、创业担保贷款篇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 适用对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适用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乡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男女劳动年龄上限均应按照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待遇规定的60岁执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 政策标准:符合中央、省财政贴息条件的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期限最长为3年。对以上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各市县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贴息政策,扩大支持对象范围,提高各类人群贷款额度。
  • 办理流程:申请(线上申请或线下申请)、审核受理、调查(10个工作日内)、评审(每周)、公示(2)、承诺担保(当日办理)、贷款发放(每周及时放款)、贷后管理(放款后至到期还款)、到期回收、逾期代偿追偿、担保基金管理(到位分配、基金统筹、代偿支出、保值增值)、统计管理。
  • 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承诺书。下同)、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申请人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种养殖承诺书等经营证明原件;反担保相关材料(符合免反担保的可不提供,下同);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 政策依据:1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

2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

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

4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

2.合伙或组织创业担保贷款

  • 适用对象:合伙或组织创业担保贷款的适用对象为:(1)合伙创业,即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并具备创业条件的人员合伙创业,且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协议。(2)组织创业,即组织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经济实体。
  • 政策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各市县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贴息政策,扩大支持对象范围,提高各类人群贷款额度。
  • 办理流程:申请(线上申请或线下申请)、审核受理、调查(10个工作日内)、评审(每周)、公示(2)、承诺担保(当日办理)、贷款发放(每周及时放款)、贷后管理(放款后至到期还款)、到期回收、逾期代偿追偿、担保基金管理(到位分配、基金统筹、代偿支出、保值增值)、统计管理。
  • 所需材料:(1)合伙创业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合伙企业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原件;反担保相关材料;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2)组织创业需提供组织创业经济实体负责人的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组织创业人员符合政策扶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原件;在职职工花名册原件;一年内与组织起来创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书原件;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原件;反担保相关材料;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 政策依据:1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

2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

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

4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

 

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 适用对象: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适用对象为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 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是指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对以上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各市县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贴息政策,扩大支持对象范围,提高各类人群贷款额度。
  • 政策标准: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最高为300万元,期限最长为2年。
  • 办理流程:申请(线上申请或线下申请)、审核受理、调查(10个工作日内)、评审(每周)、公示(2)、承诺担保(当日办理)、贷款发放(每周及时放款)、贷后管理(放款后至到期还款)、到期回收、逾期代偿追偿、担保基金管理(到位分配、基金统筹、代偿支出、保值增值)、统计管理。
  • 所需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企业章程等相关材料原件;经营项目情况材料:营业执照(含民办非企业证照)、需要准人的许可证等原件;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一年内与吸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在职职工花名册等原件;反担保相关材料。
  • 政策依据:(1)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

2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

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

4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

 

四、返乡农民创业篇

 

1. 返乡农民工领取创业补贴

  • 适用对象: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对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给予运营补贴。
  • 补贴标准:对进驻县(市、区)、乡镇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商务中心区及其他专业园区、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返乡经营主体发生的物业服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场地租赁费,由各县(市、区)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申报

 (1)由园区向县级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申报表。

(2)县级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园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向县级政府提出申报建议。

(3)县级政府研究决定后向省辖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4)省辖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实地考核、审查材料等形式对县(市、区)申报的示范园区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经省辖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向省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参加省级评审。省直管县()直接向省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3.省级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申报

(1)申报的各类经营主体向所在县级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2)农民工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确认所报材料真实,经审核后汇总上报到省辖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省辖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市、区)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经省辖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向省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参加评审,推荐时要附核意见和相关材料。省直管县(市)直接省推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4.返乡创业农民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 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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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2-05-27 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