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五件事”的 通 知
示范区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会议
上有关“一件事一次办”“有诉即办”“交房即交证”“免申即享”“审批事项免证可办”等优化营商环境5件事工作安排和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
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严格按照分工持续推进,切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确保每项工作任务于7月1日之前改革到位。
二、强化合作,狠抓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无条件配合,主
动担当、服从安排、精诚合作,共同推进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要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按照“一周一调度、半月一汇报”的工作模式持续推进,每月13日、28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区督查办。
三、严格督导,定期通报。区督查办将把“五件事”作为
今年的督办重点,采取明查暗访、体验办理等方式强化督导,持续跟踪各项进展,盯紧盯牢、一督到底,每月通报工作情况,严格督查问效,对工作落实到位、率先完成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缓慢、敷衍应付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形式主义、部门本位主义和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坚决予以严肃问责。
附件: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五件事”责任分工表。
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五件事”责任分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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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涉及事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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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诉即办 |
综合办 |
综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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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
发改局 |
综合办、发改局、税务分局、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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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审批事项免证可办 |
综合办 |
综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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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件事一次办 |
企业开办 |
企业设立登记 |
市场监管分局 |
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分局、税务局 |
公章刻制备案 |
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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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领用 |
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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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对公账户 |
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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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准营 |
食品经营许可 |
市场监管分局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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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査 |
消防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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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件事一次办 |
员工录用 |
就业登记 |
人社局 |
人社局 |
职工参保登记(社会保险) |
卫健办、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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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申领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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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
卫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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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易注销 |
税务注销 |
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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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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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 |
预防接种证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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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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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 |
卫健办、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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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
卫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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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申领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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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 |
就业登记 |
人社局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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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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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婚育 |
户口迁移 |
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
公安分局 |
生育登记 |
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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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残助困 |
残疾人证办理 |
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
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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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 |
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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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
卫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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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
人社局、卫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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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退役 |
退役报到 |
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
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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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 |
人社局、卫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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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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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卫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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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卫健办、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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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后 |
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 |
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
公安分局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基本医疗保险) |
卫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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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养老保险)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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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宣告死亡办理户口注销 |
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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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退 休 |
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 |
人社局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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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正常退休(退职)申请 |
人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