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双评” 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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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办、卫都办、示范区各单位:

《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双评”工作方案(试行》已经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示范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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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3-06-12 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