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组织人社局就业创业服务清单
-
就业见习补贴
企业吸纳本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以及符合国家和我省就业见习规定的其他人员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政策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鼓励见习单位更多留用见习毕业生,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见习政策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10%。
-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新招用员工数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
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
开业补贴
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 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 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5000 元。
-
创业运营补贴
鼓励入驻创业孵化园创业,对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六、创业担保贷款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个体工商经济实体按人均最高20万元,贷款期限按每次一年期。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
2.合伙经营或组织就业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创业最高150万元。贷款期限按每次一年期。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
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 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贷款最高为300万元,期限最长为2年,LPR-150BP 部分外的贷款利息由财政给予贴息。
七、省级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申报
配合申报省级返乡创业示范项目,每年评选一批返乡农民工创业省级示范项目,根据其项目前景、带动就业等情况,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至15 万元。
八、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申报
配合申请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对省评定的以农民工为重点对象、孵化功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孵化服务到位、孵化效果突出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联系人:就业创业组-唐强
联系电话:0393-8790299
示范区组织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