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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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劳动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濮阳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文件要求,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制定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即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的制度。

一、征缴及补贴标准

年份

征收标准

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执行时间

具体补贴金额

2021.7.1-2023.9.4

46500/

201971日起,濮阳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5%

2023.01

52162/

2023.9.5

52170/

201971日起,濮阳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5%

2023.01

52162/

     二、补贴对象及范围

    (一)政策实施后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

    (二)家庭承包土地被依法征收

    (三)征地时具有土地承包权;

    (四)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参保条件而未参保的,应积极引导其参保。

    三、收益对比(参考)

    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45岁人员为例,如果原来缴费档次为200/年,按照现行政策,到60岁领取养老待遇时,每月领取151.82元,全年领取1821.84元;按照征收其一亩地测算,现行补贴标准为52162/亩,将52162元存入其个人账户,到60岁领取养老待遇时,每月领取594.01元,全年领取7128.12元;每月多领取442.19元,全年多领取5306.28元。

    因此,对于未满60岁的人员来说,将补贴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到龄兑现能够领取到更多的养老金,对未来养老有更好的保障。

    四、补贴方式

    (一)补贴对象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处于缴费期的,将补贴资金计入其个人账户,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进行计息和管理,待其达到领取待遇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二)补贴对象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处于缴费期的,为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临时个人账户,用于计入补贴资金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进行管理。待其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 号)进行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衔接。

    (三)补贴对象目前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四)对被征地农民的补贴资金不能冲抵本人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且不参与缴费年限计算,只参与个人账户资金积累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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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06-12 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