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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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3月1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  务  部

市场监管总局

通知来源:https://www.ndrc.gov.cn/xwdt/ztzl/sczrfmqd/tzggg1/202504/t20250424_1397360.html

附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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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5-12-26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