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自然资源分局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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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政务公开情况说明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濮政办〔2020〕12号)精神,全面提升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依法征地、阳光征地、和谐征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办函〔2019〕1105号)、《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示范区自然资源分局政务公开情况如下:

一、征地管理政策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

1.土地征收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

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或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此类法规及补偿标准文件均为省、市级文件,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此类文件均在河南省人民政府及濮阳市人民政府网站等平台公示,区一级不再公示。

 

二、征地前期准备

1)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

1.拟征收土地目的和用途;

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3.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4.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

2)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

1.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登记表;

3.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图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技术处理。

根据现在建设用地报批及征收职能,土地的预征收公告由濮阳市人民政府下发,并在相关平台公示,土地报批由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卷上报,示范区分局无报送职能,组卷完成后涉及预征收公告、勘测定界图、征地地块位置范围等公开材料由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网站及相关平台统一公示。

 

  • 征地补偿
  1.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后,县(区)人民政府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

4.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5.农业人员安置具体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7.听证等救济途径。

8.登记补偿汇总表等。

 

2)补偿安置方案听证

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公开。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

3.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在省政府批准征收后,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登记补偿附着物完成后制作补偿安置方案,并在涉及村组进行张贴公示及下达听证告知书,履行听证程序。此项公开内容为征收土地涉及村集体成员,公开方式为在村内张贴,照片存档在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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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0-12-02 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