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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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

公开对象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特定

群体

申请

县   级

乡  级

1

征地前期准备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后,县(区)人民政府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

4.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5.农业人员安置具体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7.听证等救济途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自然资源听证规定》。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示范区自然资源分局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2

征地前期准备

 

征地补偿登记

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

 

1.《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示范区自然资源分局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3

征地前期准备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

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公开。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

3.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自然资源听证规定》。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征地听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示范区自然资源分局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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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0-12-04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