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人社惠企政策措施 30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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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人社惠企政策措施 30条的通知

濮人社办〔2022〕30 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助企纾困工作,帮助企业化解发展难题,全面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推动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确保就业局势稳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2〕18 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濮阳市“四保”企业(项目)白名单,结合我市实际,立足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创业扶持、创业融资、人才服务、社会保障等人社职能,研究梳理出人社部门惠企利企 30 条政策措施。现将《人社惠企政策措施30 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5月27日

 

 

 

人社惠企政策措施 30 条

 

一、技能培训方面

1.开展补贴性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可按以下标准享受以下补贴:①完成培训学时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职业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初级工 1200 元/人、中级工 1600 元/人、高级工 2000 元/人、技师 4000 元/人、高级技师 5000 元/人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 700 元/人补贴;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给予 800 元/人补贴,参加 3 年一次复审培训并换发新证的,给予 200 元/人补贴;对参加培训不低于 40 个学时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 800 元/人补贴。②企业新录用人员参加纳入政府补贴培训评价机构清单管理的机构组织的岗前集中培训 24 个学时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人 300 元补贴。③企业职工脱产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参加纳入政府补贴培训评价机构清单管理的机构组织的,与本人岗位职业(工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脱产培训,集中时间在 24 个学时以上、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满 8 个学时给予 200 元一次性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0 元。由企业组织培训的,补贴资金直接补贴给企业;职工自主参加培训的,补贴资金直接补贴给职工。④高级技师参加有高技能人才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技能提升培训,不少于 5 天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 2000 元/人补贴。

2.组织企业稳岗项目培训。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采用订单式、定向式、项目制等培训方式,大规模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特别是面向企业转岗员工推广储备性技能培训,实现“转岗即能顶岗”,切实增强企业职工适岗转岗的技术技能素质。

3.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 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

4.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 1000 元、中级(四级)不超过 1500 元、高级(三级)不超过 2000 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 1 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由最多1次拓宽至不超过3 次。

5.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组织新招用职工和转岗职工开展新型学徒培训,补贴标准按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实际支出低于5000元的,据实申请补贴。财政部门按规定向列入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的企业预支不超过 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剩余补贴资金。对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

6.在线学习补贴。参加经河南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平台学习,培训学时在 40 个学时(含)以上,完成全部线上培训项目且考核合格的,按每学时 1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700 元;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 2 次补贴。

7.建立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企业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对企业自主认定评价取证的,按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100元、中级工120元、高级工140 元、技师175 元、高级技师19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评价补贴。同一人员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申领。

(职业能力建设科牵头组织实施,农民工工作科、就业促进办公室和市社会失业保险处、市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中心等有关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就业方面

8.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新招用员工数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9.就业见习补贴。吸纳本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以及符合国家和我省就业见习规定的其他人员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政策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鼓励见习单位更多留用见习毕业生,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见习政策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10%。

10.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奖补。在全面落实就业见习有关补贴的基础上,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100人、留用率超过 70%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单位,优先评定为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按规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11.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促进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市劳动就业处等有关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业扶持方面

12.开业补贴。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 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 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5000 元。

13.创业运营补贴。鼓励入驻创业孵化园创业,对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14.创业项目奖补。开展创业项目库征集工作,持续开展优质创业项目的征集开发,每开发征集一个创业项目,给予项目库建设单位2000元的补贴。加强项目跟踪,建立创业项目库动态管理机制。通过项目展示会、电视展示、项目巡展等方式向社会予以推介。每年从推荐大众创业项目中评选一批大众创业优秀项目,对评选为省级优秀项目的,省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项目补助。

15.提供免费创业服务。免费提供项目推介、开业指导、风险评估、市场分析、法律咨询、金融财会、营销策略、跟踪反馈等服务。

(就业促进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建设。对省评定的以农民工为重点对象、孵化功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孵化服务到位、孵化效果突出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17.评选返乡创业示范项目。每年评选一批返乡农民工创业省级示范项目,根据其项目前景、带动就业等情况,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至15 万元。

18.评选返乡创业之星。评选全省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

被评定为“创业之星”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19.评选返乡创业优秀项目。对评选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的,根据其项目前景、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情况,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至20万元。

(农民工工作科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业担保贷款方面

20.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创业:合伙经营或组织创业最高150万元,其他经济实体按人均最高20万元;贷款期限按每次一年期。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小微企业: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 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贷款最高为300万元,期限最长为2年,LPR-150BP 部分外的贷款利息由财政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21.非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创业:合伙经营或组织创业最高200万元,其他经济实体按人均最高30万元;贷款期限按每次一年期。小微企业: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 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贷款最高为500万元,贷款利率按LPR标准优惠执行,贷款期限按每次一年期,贷款到期本息还清可以继续申请。

22.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对2021年7月1日以来贷款到期但还本困难的小微企业,联合金融机构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 2022年12月31日。

23.优化创贷服务模式。丰富贷款产品体系,深入推进“先

锋贷+整村授信”模式,创新“助企贷”“科创贷”“专精特新贷”等产品,实现“线上+线下”联动,提升“一站式”服务,集中开展支持工业、交通运输、商贸流通、文化旅游、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健康发展专项活动,完善“7 天速贷”机制,不断提升贷款可获得性。

(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人才服务方面

24.“企业人才服务团”人才补贴。企业人才服务团成员在企业服务期间,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每年分别给予 9600元、12000 元、18000 元的人才补贴。

(市人才中心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就业红娘“直播带岗”。创新开展就业红娘“直播带岗” 专项活动,年内组织开展就业招聘100 场以上、“就业红娘” 直播带岗 70 场以上。每周五定期举办直播带岗,“云端”与求职人员交流沟通。以现场直播方式带领求职者“云参观”企业,实现“沉浸式”招聘,提高招聘精准度。

(市劳动就业处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科室、单位按职

责分工负责)

26.支持民营经济引进博士后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

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支持民营企业在站博士后积极申报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对新创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财政分别给予 5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由受益财政三年内给予每人每年 1.8 万元人才津贴。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所从事的研究项目获得相应奖励,实现成果转化,创造出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由市财政再给予 2 万至 5 万元的经费资助。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科室、单

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社会保障方面

27.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

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不超过3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 60%最高提至 90%,期限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

(市社会失业保险处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8.继续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参保缴费满1年(含)以上的,按 360 元/月计发;参保缴费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260 /月计发;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按180元/月计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标准按260元/月计发。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逐月发放。保障范围为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 月31日。

(市社会失业保险处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延续执行降低费率政策。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

率政策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

(市社会失业保险处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科室、单位

按职责分工负责)

30.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将中小微企业和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 5 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政策延至 2022 年年底,扩围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

(市企业养老保险处、市社会失业保险处分别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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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2-05-27 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