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制造业倍增行动惠企助企政策35条
为激发制造业发展活力,助力制造业倍增行动,进一步提升人社部门为企服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我们研究梳理了35条支持政策措施,具体如下:
一、就业创业助企发展
(一)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制造业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联系科室:就业促进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3-6662807
(二)就业见习补贴。接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以及符合国家和我省就业见习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制造业就业见习单位。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
联系科室:就业促进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3-6662807
(三)开业补贴。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制造业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5000元。
联系科室:就业促进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3-6662807
(四)创业运营补贴。鼓励入驻创业孵化园创业,对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 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 1万元。
联系科室:就业促进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3-6662807
(五)保障企业用工。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服务月”等“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频次、精准化的招聘求职服务。开展“就业红娘”就业直播带岗活动,统筹应用濮阳就业网、中原英才网、“濮阳就业”“中原就业”等网络载体,搭建企业与求职者线上互动交流平台,为制造业企业和广大求职者牵线搭桥。
联系单位:市劳动就业处
联系电话:0393-8991038
(六)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贷款。个人创业贷款最高30万元,合伙经营根据合伙创业符合条件人数上限之和的110%,其不能超过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上限,个人创业、合伙经营贷款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贷款期限最长3年;小微企业贷款最高400万元,给予贷款实际利率的50%贴息,贷款期限最长2年。对按时足额还款、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可以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非贴息贷款。个人创业贷款最高50万元,合伙经营根据合伙创业符合条件人数上限之和的110%,其不能超过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上限,小微企业贷款最高500万元,贷款利率按LPR标准执行,贷款期限均按1年期。
联系单位: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联系电话:0393-4427068
二、强化企业人才支撑
(一)拓宽企业高端人才引留用渠道。来濮留濮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可以同时享受7项省级政策和11项市级政策。
1.省级政策
(1)卓越博士后引领计划。对引进业内公认的全球排名前200名高校、国内重点高校(原“985”高校)、中国科学院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全职脱产来豫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省财政给予每人2年40万元招收经费资助。对其他新招收全职脱产来豫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省财政给予每人2年20万元招收经费资助。
联系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393-6665618
(2)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叠加支持。对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和战略科学家潜质的顶尖人才作为合作导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省财政按照招收数量给予每人2年40万元招收经费资助。对具有国内一流水平、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对本学科领域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领军人才作为合作导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省财政按照招收数量给予每人2年20万元招收经费资助。
联系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393-6665618
(3)原创性博士后科研项目特殊支持。支持博士后等青年人才聚焦科技前沿问题,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每年择优遴选200个以上原创性博士后科研项目,给予每个项目 1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联系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393-6665618
(4)安家经费补助。对当年出站后来豫、留豫工作的博士后,给予20万元安家经费补助。
联系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393-6665618
(5)完善青年人才成果激励政策。我省在站博士后研究项目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省财政给予一定数额的匹配奖励补贴和科研经费支持。在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等国家级赛事获得奖项的,省财政给予1:1的配套奖励。匹配经费资助标准:对当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特别资助的项目按照1:0.5的比例匹配资助;对当年获得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等国家级赛事奖励的项目按照1:1进行匹配。
联系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393-6665618
(6)新设站启动经费资助。对新设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启动资金,每新招收一名博士后拨付5万元,直至启动资金拨付完毕。流动站、省属工作站和创新基地启动资金由省财政负担,其余由各级财政参照省级标准负担。
联系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393-6665618
(7)博士后职称评聘。我省博士后在站期间,不受在站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初定中级职称和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业绩特别突出的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出站博士后到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可直接申报评审(考核认定)高级职称。
联系科室:人才评价开发科
联系电话:0393-6665219
2.市级政策
(1)新设站启动经费资助。对新创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每新招收一名博士后拨付5万元,直至启动资金拨付完毕。
联系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393-6665618
(2)市招收经费。对民营经济组织设站单位、基地单位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享受省政策的同时,由市财政给予每人次5万元招收经费。
联系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393-6665618
(3)市安家经费和人才津贴。对来濮留濮在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出站博士后,在享受省政策的同时,由市财政给予每人次6万元安家补助经费,由受益财政连续三年每年给予1.8万元人才津贴。
联系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393-6665618
(4)成果转化经费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所从事的研究项目获得相应奖励,实现成果转化,创造出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由市财政给予2万至5万元的 经费资助。
联系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393-6665618
(5)博士后进入事业单位,用人单位可直接考核,无需考试,自主聘任人选。
联系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393-6665618
(6)博士后进入我市人才服务团的。每年给予18000元的人才补贴:服务5年期满后,可自主选择继续留企业工作或安置到市直有关事业单位工作。
联系单位:市人才中心
联系电话:0393-6661003
(7)博士后配偶。安置其博士后配偶就业,由人才引进单位协调解决,组织、编制、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给予支持。
联系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393-6665618
(8)博士后子女入学。学前教育阶段:在户籍地、居住地或工作地统筹安排至公办或普惠性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按照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高中教育阶段: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联系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393-6665618
(9)博士后医疗保健。纳入三级保健对象,享受相应的医疗保健服务。
联系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393-6665618
(10)博士后公寓保障。提供9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对纳入保障对象而未入住人才公寓的,予以发放租房补贴每月1300元。
联系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393-6665618
(11)博士后贷款。科技创业类、成果转化类和安心宜居类贷款额度分别为300万、300万、100万。
联系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393-6665618
(二)开展补贴性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可按以下标准享受以下补贴:
1.完成培训学时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初级工1200元/人、中级工16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700元/人补贴;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给予800元/人补贴,参加3年一次复审培训并换发新证的,给予200元/人补贴;对参加培训不低于40个学时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800元/人补贴。
联系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电话:0393-6661913
2.企业新录用人员参加纳入政府补贴培训评价机构清单管理的机构组织的岗前集中培训24个学时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人300元补贴。
联系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电话:0393-6661913
3.企业职工脱产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参加纳入政府补贴培训评价机构清单管理的机构组织的,与本人岗位职业(工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脱产培训,集中时间在24个学时以上、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满8个学时给予200元一次性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由企业组织培训的,补贴资金直接补贴给企业;职工自主参加培训的,补贴资金直接补贴给职工。
联系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电话:0393-6661913
4.高级技师参加有高技能人才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技能提升培训,不少于5天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2000元/人补贴。
联系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电话:0393-6661913
(三)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按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实际支出低于5000元的,据实申请补贴。财政部门按规定向列入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的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剩余补贴资金。对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
联系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电话:0393-6661913
(四)建设高技能人才工作站。持续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鼓励企业自主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站)、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人才工作平台,成功申请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一次性奖补10-30万元;成功申请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
联系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电话:0393-6661913
(五)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考核。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成为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机构,结合生产经营实际,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范围;对于国家未颁布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企业可根据工作实际,自主设置技能等级进行评价;结合岗位需求,自主开发制定企业评价规范;在理论+实操的传统考核方式之外,灵活运用过程化考核、业绩评审、直接定级晋级、竞赛选拔等多种方式,自主开展内部职工技能等级认定。
联系单位: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0393-6662022
三、强化社保服务能力
(一)稳岗返还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在政策实施范围内,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发挥优惠政策惠企利民效应最大化。
联系单位:市社会保险中心
联系电话:0393-6966208
(二)在职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政策补贴目录范围内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初级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利用失业保险金从源头上减少失业、稳定就业。
联系单位:市社会保险中心
联系电话:0393-6966208
(三)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大稳岗工作部署,2024年,对企业招用安置的近两年离校大学生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我市企业招用安置近两年大学生一次性补助资金发放率达100%,有力降低企业成本,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联系单位:市社会保险中心
联系电话:0393-6966208
(四)工伤保险预防政策。围绕6大先进制造业和20个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实施“一企一策”定制工伤预防方案并及时跟踪问效,切实降低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有效提高企业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效率。
联系单位:市社会保险中心
联系电话:0393-6966205
(五)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预计全年为1.1万余家参保企业减征失业、工伤保险费4.84亿元,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活力。
联系单位:市社会保险中心
联系电话:0393-6966208 6966205
四、助力企业安全稳定
(一)为企业提供录用备案和特殊工时办理服务。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为企业中工时不同因工时工种的特殊性而无法按标准工时制度安排工作的人员办理对应的行政许可。
联系科室:劳动关系科
联系电话:0393-6662860
(二)优化劳动保障监察调解仲裁服务。主动为企业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服务,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用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行政处罚法“轻微违法不处罚”和“首违不罚”规定。加强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加大终局裁决和仲裁调解力度,提升仲裁终结率,为企业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稳定预期和公平市场环境。
联系科室: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保障监察科
联系电话:0393-6662576 6662902
联系单位: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联系电话:0393-6662102 6662908
五、服务企业标准化
为进一步提升市级人社部门为企服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助力企业提信心、稳预期、解难题,近日,市人社局正式发布《濮阳人社服务企业标准化工作规程》,持续深化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打通营商环境的“中梗阻”,跑出政务服务的“加速度”,不断优化人社政策供给和服务效能,助力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