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濮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全面掌握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并强化监督检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办事处政府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 各办事处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编制、公布本机关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报送至区综合办。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确定,不能遗漏,也不宜泛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下述几个方面:
(一)年报标题
统一为《XX(单位规范化全称)****(具体年份,使用阿拉伯数字格式)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总体情况
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综述:
1.主动公开情况;
2.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3.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5.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规范性文件: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包括本年新公开数量、对外公开总数量等信息;
2.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包括上一年度本机关职权事项总数、本机关职权事项增减总数、处理决定数量等信息;
3.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包括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外的其他行政管理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4.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上一年度收费项目总数、收费项目增减总数等信息;
5.政府集中采购:包括集中采购项目总数、采购总金额等信息。
(四)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1.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指报告年度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件数。
2.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指接收时间为上一年,办结时间为报告年度当年的申请总件数。
3.属于行政查询事项:指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已移交档案等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的数量。
4.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指答复申请人信息不存在和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数量。
5.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指信访、投诉、举报等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数量。
6.其他处理:该项目主要是考虑新旧条例执行衔接以及极少数特殊情况。
7.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指接收时间为报告年度当年、需在下一年办结的申请件数。
8.对同一个申请进行拆分答复的,按照拆分后对应的政府信息项目统计接收数量。
9.对申请人撤回申请的,不纳入年报统计。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1.行政复议:统计报告年度当年被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且被复议机关受理的件数;
2.行政诉讼:统计报告年度当年被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且被法院受理的件数。行政诉讼处理结果区分“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和“复议后起诉”,分别进行统计。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如有需要报告的事项,可就本机关制发文件、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以及人民群众较为关注、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等内容进行报告。
第五条 对于逾期不报告的单位,区综合办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补报。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邮编(POSTCODE):457000 电话(TEL):0393-8790105
传真(FAX):0393-8790101 豫ICP备16007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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