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示范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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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办基〔2024〕108号)和《濮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濮阳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均衡编班工作方案的通知》(濮教基一〔2024〕117号)、《濮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濮阳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方案的通知》(濮教基一〔2024〕118 号)文件精神,结合示范区教育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报名对象

    (一)小学招生报名对象:年满6周岁以上(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具有市主城区户籍,在示范辖区学校招生范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且未就读小学的适龄儿童;符合示范区上相关政策需在我区入学的非市主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招生报名对象:具有市主城区户籍,在示范区学校招生范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符合示范区上相关政策需在区入学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报名办法

    2024示范区所有公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继续使用续使用濮阳市城区“一网通办”招生管理服务平台(“i濮阳”微信小程序,以下简称“招生服务平台”),所有符合示范区辖区内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通过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划片招生学生按片区免试就近入学。

    三、招生报名条件

    学生父母双方不同户口簿的,报名时须上传父母结婚证;子女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报名时须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号并上传《出生医学证明》,若无《出生医学证明》的需填写母亲的身份证号并上传母亲身份证。

      (一)自购住房居民子女(含商品房、商住两用房、祖孙三代共住房、自建房、宅基房)。报名后,通过招生服务平台自动校验学生与父母的身份信息;房屋所有产权证(含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和全额付款发票、宅基证等)。

      (二)主城区户籍无自购住房,租房居住的居民子女。报名后,通过招生服务平台自动校验学生与父母的身份信息;无自购住房信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出租人的房屋所有产权证信息。

   (三) 非市主城区户籍无自购住房,租房居住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后,通过招生服务平台自动校验有效居住证;无自购住房信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出租人的房屋所有产权证信息;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或个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经商人员工商营业执照和当年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息。            

    四、录取办法

    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示范区公布的招生划片范围及条件录取。

    五、报名工作安排

     (一)发布公告:8月8日,示范区教育办在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网、“濮阳示范区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招生报名事项的通知,各学校可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转发,或制作宣传版面张贴在学校醒目位置及主要招生区域。

     (二)网上报名:8月10日8:30-8月14日18:30。监护人通过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监护人要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供真实材料,否则将影响正常录取。

     (三)网报信息校验:8月15日。由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报信息校验匹配。

     (四)第一批线上审验:8月16日-8月19日。各招生学校依据招生服务平台学生报名信息、招生服务平台核验结果及家长上传的入学相关证件进行审验,必要时可现场审验、入户核查。各招生学校8月20日18:00前把第一批线上审验通过的学生名单报送示范区教育办。

     (五)第一批线上审验结果查询及未审核通过的生源第二次线上填报学校:8月20日8:30-8月21日18:30。家长登录招生服务平台查询线上审验结果。监护人对审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到招生学校申请现场重新审验。未审核通过的生源按照招生划片范围和条件再次线上填报符合入学条件的

学校(只有一次机会)审验通过的无法进行二次线上填报学校。

     (六)第二批线上审验及线下现场报名:8月20日8:30-8月23日18:30。各招生学校依据招生服务平台学生报名信息、招生服务平台核验结果及家长上传的入学相关证件对第二次线上填报及线下现场报名生源进行线上或现场审验必要时可入户核查。

     (七)第二批线上审验结果查询或线下现场审验结果通知:8月24日8:30-8月25日18:30二次线上填报学校的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审验结果。招生学校通知线下现场报名生源审验结果。监护人对审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到招生学校申请重新现场审验。各招生学校8月27日18:00前把录取新生名单报送示范区教育办。

     (八)入学通知书打印:8月26-8月27家长通过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并打印《入学通知书》,根据录取学校时间安排按时到学校报到。

    六、网上报名流程

    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招生学校是招生工作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各招生学校要根据招生计划和实际录取人数及班额规定,实行阳光招生均衡编班。

     (二)严明纪律,规范招生。各学校要规范招生秩序,严格执行上级阳光招生政策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招生期间,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将对各学校招生情况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督导。对违反阳光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查有实据的学校和个人,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加强保障,搞好服务。各招生学校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加大对招生政策宣传和释疑工作。招生期间各招生学校要设立咨询台和招生咨询电话安排专人为学生家长提供现场政策咨询、报名服务,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完成报名工作

 

示范区教育办招生咨询电话:0393-8790018

示范区教育办招生举报电话:0393-6669599

 

附件1.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操作指南

                  2.2024年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须知

      3.2024年示范区小学招生划片范围

      4.2024年示范区初中招生划片范围

      5.2024年示范区义务教育招生有关情况说明

 

                         

                 202488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2024示范区小学招生划片范围

 

学校名称

招生范围

招收住房类型

咨询电话

绿城小学

濮上路以东、卫都大以南

开州路以西、绿城路以北

1.监护人有自购住房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具体说明详见附件3,下同);

2.祖辈有自购住房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居民子女(具体说明详见附件3,下同);

3.市主城区户籍租房类(满5年)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具体说明详见附件3,下同)。

8506105

卫都实验

学校

(小学部)

 

开州路以东、卫都大以南

历山路以西、绿城路以北

1.监护人有自购住房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2.祖辈有自购住房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居民子女;

3.市主城区户籍租房类(满2年)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

4.非市主城区户籍租房类(满3年)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具体说明详见附件3,下同)。

8308955

开德小学

东校区

澶水路以东、卫都大以南

京开大道以西、绿城路以北

1.监护人自购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2.祖辈有自购住房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居民子女

3.市主城区户籍租房类(满5年)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

8750811

西校区

历山路以东、卫都大以南

澶水路以西、绿城路以北

东湖小学

 

金堤路以东、台辉高速以南

京开大道以西、卫都大街以北

1.监护人有自购住房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2.祖辈有自购住房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居民子女;

3.市主城区户籍租房类(满6个月)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

4.非市主城区户籍租房类(满1年)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

15239397961

金堤路以东、卫都大街以南

京开大道以西、绿城路以北

1.市主城区户籍租房类(满6个月)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

2.非市主城区户籍租房类(满1年)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

高阳实验

学校

(小学部)

 

开州路以东、台辉高速以南

金堤路以西卫都大街以北

1.监护人有自购住房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2.祖辈有自购住房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居民子女;

3.市主城区户籍租房类(满6个月)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

4.非市主城区户籍租房类(满1年)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

18639305585

开州路以东、卫都大街以南

金堤路以西,绿城路以北

1.市主城区户籍租房类(满6个月)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

2.非市主城区户籍租房类(满1年)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

西湖小学

 

上路以东、台辉高速以南

开州路以西龙泽大街以北

 

 

1.监护人有自购住房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2.祖辈有自购住房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居民子女;

3.市主城区户籍租房类(满6个月)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

4.非市主城区户籍租房类(满1年)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

13781302462

昆吾路以东、卫都大街以南

开州路以西、绿城路以北

1.市主城区户籍租房类(满6个月)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

2.非市主城区户籍租房类(满1年)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

负责接收:东张仪、西张仪、北豆村村民子女。

卫河小学

 

濮上路以东、龙泽大街以南

开州路以西卫都大街以北

 

1.监护人有自购住房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2.祖辈有自购住房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居民子女;

3.市主城区户籍租房类(满6个月)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

4.非市主城区户籍租房类(满1年)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

7778022

濮上路以东、卫都大街以南

昆吾路以西、绿城路以北

1.市主城区户籍租房类(满6个月)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

2.非市主城区户籍租房类(满1年)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

七星实验

学校

(小学部)

 

大广高速以东、台辉高速以南

G342以西、绿城路以北

1.班家、东店当、西店当、杨庄、后范庄、顺河、孔村村民子女

2.市主城区户籍租房类(满6个月)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

3.非市主城区户籍租房类(满1年)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

18603939763

备注:招收上述4类生源和享受教育优待人员子女完毕后,如有空余学位,负责接收示范区教育办安排的学生。

附件4

2024示范区初中招生划片范围

学校名称

招生范围

招收生源

咨询电话

绿城中学

G342以东、卫都大街以南

开州路以西、绿城路以北

1.监护人有自购住房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具体说明详见附件3,下同);

2.祖辈有自购住房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居民子女(具体说明详见附件3,下同);

3.市主城区户籍租房类(满6个月)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具体说明详见附件3,下同);

4.非市主城区户籍租房类(满1年)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具体说明详见附件3,下同)。

6616716

卫都实验

学校

(初中部)

开州路以东、卫都大以南

历山路以西、绿城路以北

1.监护人有自购住房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2.祖辈有自购住房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居民子女;

3.市主城区户籍租房类(满6个月)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

4.非市主城区户籍租房类(满1年)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

8308955

开德中学

历山路以东、卫都大以南

京开大道以西、绿城路以北

 

 

1.监护人有自购住房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2.祖辈有自购住房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居民子女;

3.市主城区户籍租房类(满6个月)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

4.非市主城区户籍租房类(满1年)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

8750618

高阳实验

学校

(初中部)

开州路以东、台辉高速以南

京开大道以西卫都大街以北

1.监护人有自购住房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2.祖辈有自购住房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居民子女;

3.市主城区户籍租房类(满6个月)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

4.非市主城区户籍租房类(满1年)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

18639305585

西湖中学

G342以东、台辉高速以南

开州路以西、卫都大街以北

1.监护人有自购住房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2.祖辈有自购住房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居民子女;

3.市主城区户籍租房类(满6个月)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

4.非市主城区户籍租房类(满1年)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

19513165362

负责接收:东张仪、西张仪、北豆村村民子女。

七星实验

学校

(初中部)

非寄宿制

大广高速以东、台辉高速以南

G342以西、绿城路以北

1.班家、东店当、西店当、杨庄、后范庄、顺河、孔村村民子女;

2.市主城区户籍租房类(满6个月)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

3.非市主城区户籍租房类(满1年)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

18603939763

寄宿制

大广高速以东、台辉高速以南

京开大道以西、绿城路以北

1.示范区辖区内居民,有寄宿需求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备注:招收上述4类生源和享受教育优待人员子女完毕后,如有空余学位,负责接收示范区教育办安排的学生。

 

附件5

2024示范区义务教育招生有关情况说明

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2018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满6周岁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任何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1-2年入学。

初中:招收符合条件的2024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住房类型

自购房类监护人自购并实际居住)

监护人有自购住房(是指有产权证的独立房产;占比50%以上共有房产;已购房入住暂无产权证的自购房和商住两用房;自建房;宅基房)。

祖辈自购房类(祖辈有自购住房并实际共同居住)

祖辈自购住房(是指有产权证的独立房产;占比51%以上共有房产;已购房入住暂无产权证的自购房和商住两用房),监护人无自购住房,祖孙三代共同居住且在同一户口簿。

市主城区户籍租房类

有市主城区户籍,监护人无自购住房,连续租住同一套住房且在市房管部门备案的居民子女(各招生学校要求的租房年限以公布的划片文件为准)。

非市主城区户籍租房类

非市主城区户籍,监护人在市主城区无自购住房,连续租住同一套住房且在市房管部门备案(各招生学校要求的租房年限以公布的划片文件为准),办理有效居住证的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务工人员需具有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或个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经商人员需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当年纳税或免于纳税证明。

截止时间

招生各类证件办理时间截止20248月31日

租房年限、社保缴纳月数计算截止2024年8月31日

学位认定

房产周期学位认定按《濮阳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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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08-09 10:09